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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因身体受伤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日期:2012-02-0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32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2007年6月15日,徐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击中头部受伤,后被路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为伤势比较严重,徐某住院半年,花了医疗费用10万余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砖头是22岁男青年小军与朋友打闹无意中扔下去的。徐某耍求小军赔偿损失,但因为住院半年,无法主张权利。那么徐某出院后还能向小军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律师解析】徐某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他的权利依然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本案来看,徐某主张自己权利的期间应为2007年6月1 6日到2008年6月1 7日。在这一年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住院花去了半年时间,所以徐某应当尽早行使权利,以免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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