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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本可以不还的钱,还了能否要回

日期:2012-02-0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1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朱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期限为1年。半年后周某出国,并没有向朱某索要欠款。5年后周某从国钋回来,朱某主动将钱还给周某。后来朱某得知周某回国时,自己所负的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依法可以不用还钱,有些懊恼,便让周某返还,周某不同意。那么,本可以不还的钱,还了还能要回吗?

【律师解析】不能。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又以不知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周某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朱某此时也可以不用归还周某的钱了。朱某主动将欠款还清,使周某的债权获得了清偿,因此朱某反悔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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