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提醒的是,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也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交回校车标牌。另外,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24号令规定,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对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报废监管等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124号令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一是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二是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规定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考虑到校车一般不涉及跨地区运行,规定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加强属地管理。三是校车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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