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受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应注意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一、证明环境侵权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包括污染源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表、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境侵权事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材料、环境侵权及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有关录像、录音、相片等。
二、证明环境侵权损害后果客观存在的证据。包括被损害的水体、土地 、空气及其环境的检测、检验、监测报告,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被侵权致死的动植物的实物及其检测、检验或鉴定报告,以及相关的录像、录音、相片等。受害人的医疗诊冶报告或重金属中毒鉴定报告等。
三、证明环境侵权损害程度的证据。包括证明被侵权致死的动植物的数量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受害动植物的原始票据,物价部门或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价格证明,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四、初步证明环境侵权与侵权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报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有关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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