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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消费品“以旧换新” 踩坑怎么办

日期:2024-07-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黄子腾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按照前述通知要求,联合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消费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一新一旧之间,蕴含着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助力节能环保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本文将就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法规、流程规范及司法实务中的裁判规则进行介绍。

一、政策法规及流程规范

1.“以旧换新”换什么?

汽车、家电、家装厨卫!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点任务。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更换使用智能型、绿色型、低碳型消费品。

▶推动汽车换“能”

汽车品类,鼓励将高能耗、高排放、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汽车,换为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推动家电换“智”

家电品类,分为电器类产品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两大类。鼓励将高水耗、高能耗,使用年限较长,存在配件老化、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家电产品更换为低水耗、低能耗产品。

▶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家装厨卫,鼓励更多使用绿色、低碳产品。

2.“以旧换新”怎么换?

▶推动汽车换“能”

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

二是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制定实施老旧汽车相关标准。

三是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便利车主交车。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四是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进一步优化跨地区登记管理,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支持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

五是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经纪转经销,扩大二手车出口。

六是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

▶推动家电换“智”

以便利城乡居民换新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废旧家电回收“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一是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二是鼓励出台惠民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

三是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

四是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

五是强化家电标准引领与支撑。加快制修订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废旧家电回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六是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是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

▶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一是加大惠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

二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是培育家居新增长点。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

四是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3.“以旧换新”环节流程

▶汽车

统筹汽车流通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出台一揽子政策包。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对内资外资、“本地外地”一视同仁,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都能享受优惠。汽车的全生命周期就是买车、用车、卖车,最终走向拆解。

购车环节,各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既有财政支持也有金融支持。在购车环节要让老百姓能够尽量多得实惠。

汽车使用环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

卖车环节,在二手车交易环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取消限迁,创新性出台二手车交易反向开票政策,支持发展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促进车况透明、车价公允。

报废拆解环节,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

▶家电

聚焦打通家电以旧换新全链条堵点,重点在于提升城乡居民换新便利性。中央财政安排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资金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发挥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支持家电企业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

加快制修订废旧家电估值评价规则、回收规范等标准。

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家装厨卫

鼓励各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鼓励样板间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

拓展智能家居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完善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诚信家装进社区”活动。

4.换下来的旧消费品如何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2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回收循环大文章。

一是畅通回收渠道。加快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鼓励电商平台、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力争全年推动全国大中城市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2000个、其中供销系统1000个,建设绿色分拣中心200个。

二是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三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稀贵金属提取等技术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今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有望突破4万亿元。

5.“以旧换新”有补贴

一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同时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补齐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短板,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财政将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

二、裁判规范例举

1.裁判要点:消费者主张换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应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销售者承担为宜。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认为,换新后案涉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次数未达到2次的,不符合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通过维修或更换存在问题的部件亦可满足合同目的之实现。考虑换新车辆的部件确实存在一定问题,法院判决鉴定费用、拖车费用等应由某公司承担为宜,范某亦可另行向某公司主张车辆正常的质保权益。

法条链接: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2.裁判要点:消费者以换新后的手机为旧手机改装扩容,与销售者经营店铺页面宣传显示不一致为由,主张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对其主张应予以支持。

在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法院认为,林某在杨某所经营淘宝店铺以旧换新购买的案涉手机为已提前拆封激活的美国版本库存机,且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交易前已经向林某披露上述信息。杨某经营的店铺页面显示林某下单购买的手机为“国行正品全网通双卡、白色、官方标配、256GB、中国大陆”,与其实际交付手机并不一致,杨某作为销售者应当明知其出售的货物与国行官方标配手机内存容量等存在差异,但并未向林某如实告知这些重要事实,构成欺诈。对林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总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裁判要点: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以旧换新购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诉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在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认为,侯某参与某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手机以旧换新全额保值抵扣计划,在该公司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自营旗舰店中购买案涉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商品标注“某公司自营”字样,故某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依法承担作为商品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4.裁判要点:消费者因换新壁挂炉无法长时间正常制暖主张欺诈的,应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认为,严某以旧换新于某公司处购买壁挂炉,壁挂炉安装后无法长时间正常制暖,严某主张某公司构成欺诈,同时要求退还其购买货款并返还其旧壁挂炉并安装至正常运行。某公司辩称壁挂炉不能正常制暖系严某家原有管道漏水导致,其不构成欺诈。

严某对某公司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故不应予以支持。考虑到案涉合同履行情况、严某的普通消费者身份及某公司的调试义务。某公司应对其所主张的管道漏水致壁挂炉不能正常制暖进行举证证明,但某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作为负有调试义务的供货方,在未证明是严某原因导致案涉壁挂炉无法正常制暖的情形下,在较长的时间内未将案涉壁挂炉调试至能够正常使用,导致严某购买案涉壁挂炉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某依法有权解除案涉销售合同。

因某公司称旧壁挂炉已处理无法返还,严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旧壁挂炉仍在某公司处,故某公司应向严某退还新壁挂炉购买价款和旧壁挂炉折价价款。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适法提示: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的成立须以四个构成要件为前提,即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和受欺诈人因认识错误作出意思表示。

法条链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文书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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