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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 诉讼

马某与白某离婚纠纷案(婚姻冷静期制度)

日期:2023-12-2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女)与被告白某(男)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原因,夫妻感情不睦,白某经常辱骂、殴打马某。2017年11月,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白某称其确实有殴打马某的行为,并当庭诚恳认错,但却不同意与马某离婚。

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认为,马某与白某之间虽有一定矛盾,但夫妻携手走过十二年,实属不易。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故为马某、白某设立十天的冷静期,希望双方反思自己的言行。冷静期满后,白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马某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辱骂、殴打马某。鉴于马某与白某感情尚未真正破裂,法院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家事法官乘胜追击,运用回访制度继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马某与白某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法官后语

婚姻冷静期制度和家事回访制度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两项创新举措。通过给双方当事人一段婚姻冷静期,旨在缓解夫妻双方的对立情绪、给予夫妻双方反思自我、化解矛盾的空间和时间,正确甄别“婚姻危机”与“死亡婚姻”;设立回访制度,有助于巩固审理成果,促进家庭和谐。本案中,家事法官正是运用婚姻冷静期及家事回访制度调解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有时间进行思想转化和行动改变,从而达到了挽救危机婚姻,实现夫妻关系转好、家庭和睦状态回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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