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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养老金能不能分割?

日期:2023-12-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原创 郭有郭法 郭有郭法,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当然可以进行分割。

但是,由于基本养老金的特殊性,对它的分割又是有条件的。当对基本养老金无法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只能是分割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平常直接就在自己的工资中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了。灵活就业等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得自己去缴纳。

而这个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它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的费用。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是有条件的,一是参保人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三是只能按月领取。而婚姻关系终止并不属于法定的领取条件。

因此,一对夫妻离婚时,如果男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女方提出分割基本养老金,那么实际上此时不但无法确认男方基本养老金的具体金额是多少,男方也无法马上获得和领取这笔钱,所以分割不具有操作性,故法院不会支持女方的主张。

不过,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上都是存在自己的个人账户内,故这个金额是相对明确具体的。如果女方主张分割男方个人实际缴纳的该养老保险费用,则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说要将该笔养老保险费用从男方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实践中也暂时取不出来),而只是确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再由男方补偿女方一笔费用。

而且这个钱补偿完了之后,等到男方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女方也不能再主张要求分割男方的基本养老金了。

一是因为离婚时女方已经分割了男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而这个基本养老保险费本身就是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二是因为基本养老金是男方在离婚后才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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