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的债务,但该债务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崔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63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某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本案中,马某某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该行为属于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所获利息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崔某某无证据证明其和马某某有其他的收入足以支持其购买车辆及多处房产。由于杨某某已经证明案涉借款系马某某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马某某和崔某某夫妻共同偿还。至于崔某某在申请再审时提出其和马某某名下的车辆和房产是在案涉借款前购买,但这些财产购买的时间并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本案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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