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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具体是什么?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定代表人能否越权?越权后的损失 谁来赔偿?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法人与法定代表人责任承担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的界定
《民法典》总则编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总则编第62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是:由法人的章程所确定的自然人;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受。
公司内部对于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的遏制不影响法定代表人对外履行职务行为的有效性。
法定代表人擅自超越职权给法人造成损害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但是不影响法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追偿问题,和法人向对方承担义务的问题分别独立成诉。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第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产生的后果也自然由公司承担,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的行为发生。
如何判断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订立合同时超越权限,对于这种代表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这个相对人就是非善意,订立的这个合同就不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可以以此对抗非善意的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
如果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订立合同超越权限,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为善意,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而对抗善意相对人,不得主张该合同无效。
案例:身份被盗用 “被法人”有风险
小袁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他发现自己比其他人多了一项办税权限的功能,点击进入后发现自己是某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通过软件查询,他发现自己还是一家企业的股东,两家企业的监事。
小袁曾两次遗失身份证,也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办理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登报发表声明。很多人认为身份证挂失和银行卡挂失一样,即使别人拿到也没有用,但事实上丢失的身份证也是真实的身份证,尽管持证人已经挂失,仍然能够被人使用。
自个人所得税APP运行以来,全国各地频频出现被法人现象,很多人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变老板了,究其原因竟发现曾经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并不等于失效。
遭遇身份被盗用 如何维权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其他单位冒用信息申报时,首先可以通过相应公示系统和企业进行对接,了解事情的原委,看能否先解除绑定公司,如果不行,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被冒用的收入进行删除或申诉。
删除与申诉的区别在于,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而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按照异议申诉流程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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