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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雨”宋江的性格,可以概括为孝、义、忠、智,他的一生经历了哪些与《民法典》有关的故事?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为您介绍宋江的“双面人生”。
“及时雨”宋江乐于助人
宋江祖居郓城县,生性重义,好结识江湖上的好汉,济人之贫、周人之急、扶人之困,只要有人投奔他,不管高低绝不推辞,闻名山东、河北,都唤他为呼保义,又称作及时雨。
宋江愿意帮助身边的父老乡亲,阎婆惜的母亲是一个孤寡老太太,老头去世没钱买棺材安葬,宋江就给了她们母女十两银子,相当于自己三分之一的工资。
宋江在柴大官人的府上第一次见到武松时,看他得了疟疾穿得也不好,就问柴大官人要钱替他做了一套衣服,又送出十两银子。
《民法典》中的姓名权保护
宋江的绰号叫及时雨,有人打着这个旗号强抢民女,这侵害了宋江的姓名权,后来李逵和宋江就站出来维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7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宋江为兄弟晁盖通风报信
宋江的心腹兄弟晁盖打劫了生辰纲,朝廷动怒下旨捉拿晁盖,宋江知道消息后偷偷向晁盖报信将其放跑,他认为兄弟之情高于朝廷法度,但这件事情办完之后也差点儿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晁盖逃走后给宋江送上一封感谢信和一百两黄金,后被宋江的同居女友阎婆惜意外撞见。
为避免牵连父亲 宋江解除父子关系
宋代有株连制度,儿子或父亲犯罪后逃跑,家里的亲戚就要被官府抓起来替罪。
晁盖写给宋江的信件及酬谢黄金碰巧为阎婆惜所获,阎婆惜以官司相逼,宋江当晚向她多次索要未果后便将她杀死,随后逃离。当官府准备缉拿宋江的父亲宋太公归案时,宋太公拿出一纸断绝父子关系的文书。
按照《民法典》规定,亲生父子之间的关系不能断绝,即使父母离婚也不行。只有在收养关系中,孩子可以与养父母断绝关系。所以,宋江和宋太公除非是收养关系才能断绝父子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117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照顾的未成年人出现危险
教育机构应担责
宋江让李奎把朱仝日常照顾的小衙内拖到松林中,逼朱仝上梁山,两人在争执中不小心使小孩滚落山崖摔死。朱仝无法向孩子父母交待,无奈逃跑。
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朱仝自己承担不了责任,也没有办法让宋江和李逵承担这个责任,实在走投无路,至此被宋江逼上了梁山。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宋江召集众兄弟商议招安
宋江开启招安大计,和兄弟们举行聚义,一起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称分金银,这如同《民法典》中的合伙合同,大家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最后利益均沾。但在梁山这个组织没有解散之前,一百零八将中的任何一员都没有权利分割梁山的财产。
是否同意朝廷的招安,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表决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可以选出一个到几个执行合伙人,代表所有人行使职权,同时其他合伙人有监督的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第967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水浒传》招安中的合同
朝廷的招安文书很像《民法典》中的几种合同。
第一,格式合同。招安文书是北宋政府订立的合同。
第二,双务合同。梁山组织帮朝廷攻打辽国、方腊等,但朝廷不能打梁山组织,双方都有各自相关的权利义务。
第三,委托合同。由北宋政府委托宋江等人代替东征西讨。按照《民法典》的委托合同规定,梁山一百零八将征讨方腊回来时只剩20余人,北宋政府应当为战死的将士赔偿抚恤金。
第四,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朝廷可以给宋江等人封官,前提条件是帮朝廷解决掉心腹大患。招安之后,宋江被封朝廷封赏正五品官职,但最后却被坏人毒死。
《民法典》合同编第922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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