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群体相对成年人而言较为弱势和特殊,对其权利的侵害存在易发、隐蔽、救济困难等特征,对此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别关注与保护,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郑某某与某短视频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原告郑某某在被告经营的平台上多次浏览、关注未成年人相关视频并发布大量低俗评论,在平台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整改后仍未停止违规行为,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原则,平台依照用户服务协议对原告郑某某采取封禁账号、限制手机ID登录等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的封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判决驳回原告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原告郑某某使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视频时,被该平台以“涉嫌违反社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为由永久封禁涉案账号,郑某某使用的手机也无法再注册、登录及使用该平台。郑某某表示,自己只是喜欢观看舞蹈视频,并未过度浏览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使用涉案账号浏览并点赞相关视频属于正常行为,而且视频全部来自于系统推荐,某短视频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的手机设备登录权限极其不合理。郑某某通过申诉、拨打电话等方式要求平台恢复其账号,但是均未成功。郑某某认为,平台无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的手机设备的行为构成违约,将某短视频公司起诉至法院。
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郑某某的涉案账号关注、点赞了大量以未成年少女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并且发布色情违规评论,还曾违规上传未成年少女视频,存在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的行为。平台响应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审核体系,涉案账号的行为严重违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平台对涉案账号进行封禁,合理合法、十分必要。同时,被告提供了畅通的申诉渠道,涉案账号自2021年3月开始,已被多次处罚,并被多次要求强制学习社区规则,但是依然存在违规行为,被告对其处以永久封禁合情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账号存在违约行为
被告平台服务协议、自律公约及平台的安全中心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内容,包括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内容、涉及过度消费未成年人的内容、禁止传播不良价值观的行为,传播色情、低俗或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展示庸俗、媚俗、低级趣味、粗俗文化等”。“过度关注和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包括“活跃在未成年人视频的评论区,频繁发布低俗色情言论,表达对孩子的喜欢但是言语挑逗”等行为。本案中,原告注册会员时,与被告签订了服务协议,平台其他功能的相关协议作为该协议的补充内容,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规范中相关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时不存在格式条款提供方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当属合法有效。
原告郑某某曾在多个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下方发布大量含有言语挑逗、低级趣味等内容的评论以及部分含有色情意味的表情。被告经过技术识别发现原告涉案账号为涉及“护童专项”的风险用户,经过“护童专项”队列人工审核后,判定原告涉案账号存在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社区自律公约。法院认为,被告上述认定结果具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
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合法合约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限制帐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根据该协议,被告可以对涉及不同风险类型的用户账号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本案中,涉案账号曾经三次因“存在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社区规定被平台处罚,平台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整改,但是涉案账号解封后仍然继续在涉未成年人视频下方发布大量包含低级趣味、粗俗文化的评论,违约情形较为严重,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的封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同时,被告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原告更换账号后继续实施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综上,被告对涉案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合法合约。
法官说法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李文超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的应有之义。本案中,被告在其平台设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及识别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机制。被告作为平台运营方,经过技术识别发现原告涉案账号为涉及“护童专项”的风险用户,存在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对此对原告采取永久封禁账号及永久封禁设备的措施,未脱离双方协议约定,也未超过平台自治管理的边界,不构成违约。本案判决体现出对特殊、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的践行,社会各方应共同治理网络空间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营造更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网络空间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多,司法审判中需要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专家点评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齐英程
本案中,被告平台对原告郑某某采取永久封禁账号及永久封禁设备的措施,是行使“私权力”的表现。此种“私权力”既是平台基于塑造维护良好的平台环境与秩序而合法享有的对用户进行必要管理的权力,也是法律赋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协助发现并阻止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基于所享有的“私权力”,平台可以通过制定服务协议、设置必要处罚措施等方式,对违规用户和违规行为施加惩处,但是“私权力”的行使也需要符合法律要求与比例原则,不应设置歧视性的管理措施或不当限制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在对平台行使“私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考察与严格检视的基础上,最终作出支持被告平台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决定,既倡导了维护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环境的行为规范,又明确了平台行使“私权力”的应然边界,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裁判树立了值得借鉴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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