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法侵害时,会碍于受到打击报复或害怕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身份而不敢维权的情况。那么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劳动者本人去吗?
「法律解答」
不需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该款规定明确了系任何组织或个人。
换而言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不仅限于当事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本人,还包括其他人及所有单位。只要符合投诉条件,均应按规定予以受理。
而且根据《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诉人可以口头进行,由劳动保障部门记录。对于投诉人或举报人认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可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可以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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