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无小事 重拳出击解“薪”忧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杨帅民 万志伟,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和奉献,用人单位和主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血汗钱,更是应有之义。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将会重拳出击、重点打击。近日,启东法院高效审结了4起涉农民工工资讨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李某某、吴某某等4位农民工经某公司在启项目部招聘,在工地上从事木工、油漆工工作,约定工资300-320元/天不等,日常接受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工资亦由项目部发放。工作至2021年春节前,只收到部分生活费,李某某等人遂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该公司项目部向4人出具了人工工资单,载明了出勤天数、工资总额、尚欠金额,承诺2021年2月5日前付清欠款6万余元,否则工人讨薪路费、误工费由项目部承担。然而,到了承诺的日期,项目部未按约支付全部欠款。4位农民工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讨薪交通费和误工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后又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对四案开通了绿色通道,快速立案。承办法官杨帅民、万志伟收到卷宗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阅卷、商讨,拟以最快速度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并拨通了援助律师的电话,援助律师称4人只是想要回血汗钱,二倍工资差额是为了督促公司快点支付欠款不得已而为之,并非“狮子大张口”。承办法官和公司取得联系,晓以利害,公司代理人称愿意付款,但内部无人作出决定,付款时间等无法确定。承办法官遂安排开庭,开庭当日经审理查明4人系和公司直接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次组织调解,4位农民工称只要1周内支付欠款,二倍工资差额可以放弃,然公司仍以无人作出决定、付款时间无法确定称无法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4人索要剩余工资及为讨薪支出交通费和误工费是事实,公司应当支付,而且公司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4人签订劳动合同,故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终判决公司支付4人款项合计27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4位农民工淳朴善良,其追讨剩余的血汗钱,不计较本可以获取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而公司本可以以支付剩余欠款6万余元的方式了结本案,但公司不按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没有支付诚意的恶劣行为,终究付出了代价。“我们不能让农民工讨薪‘年复一年 ’,对于欠薪行为决不手软,坚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承办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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