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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 执行案例

恢复原状的代价与收益应当均衡

日期:2022-10-3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恢复原状的代价与收益应当均衡

作者:黄建龙,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基本案情】

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一楼盘过程中,向村里的张某富租赁张某富及其妹妹张某云弃耕多年的土地用于倾倒弃土,张某富同意,并收取了租金,张某云外出务工回来以后,以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占用其土地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法院认为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与张某富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但张某富并无张某云的授权,张某富无权处置张某云的土地,遂判决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判决后张某云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的多次催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在倾倒的渣土上面清理出一块土地,并在上面种植了庄稼,以示该土地具备种植条件,但张某云认为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恢复土地原状,她要求将弃土全部移除,直至露出原来土地上的杂草。鉴于案件争议较大,执行法官遂前往实地勘察,发现张氏兄妹的土地位于一个山沟里,这里的土地已经弃耕多年,周围杂草从生,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向这个山沟了倾倒了上百车弃土,几乎已将这个山沟填平了。经咨询,若要将弃土全部移走,露出原来的土地,工程量十分巨大,需要几百万的工程费用。

【分歧】

本案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将恢复原状的履行方式转变为经济赔偿5万元。但由于执行和解是基于当事人意愿,并非每一个案件都能和解,所以就有必要讨论下如果本案没有达成和解应当怎么处理,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然已经清理出一块土地,恢复种植条件,但明显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恢复土地原状,故法院应当要求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义务,移除弃土,直至露出原土地。

二、从判决目的来说,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判决最终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耕种获益的权利,恢复土地原状的判决现在实际履行困难,现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弃土上清理出一块土地,并在上面种植了庄稼,说明这块土地具备耕种条件,判决目的已达成,故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因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履行恢复土地原状的判决,会对被执行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远超申请执行人在恢复土地原状中的收益,判决违反比例原则。故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并建议改判恢复土地耕种条件,或者判决给与经济赔偿。

【评析】

第一种观点符合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但未能注意到本案的特殊性,未能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第二种观点是对判决的履行进行了变更,是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的处置,违反审执分离原则,也无法使申请执行人信服,还可能引发信访;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强制执行应当带有善意,不能为了达到执行目的而不择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改善营商环境,还在于均衡执行中当事人的权益,避免过度执行,避免非必要的社会财富、社会资源的浪费。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应当始终保持中立立场,对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均予以保护,而非刻意地针对被执行一方。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依据有监督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民诉法若干意见》第258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程处理。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有一定几率出现问题是客观真实的,有很大原因是审判法官受制于案件数量激增、结案压力大等现实情况,无法做到对案件都进行全面的现场调查,如本案,审判法官未到现场调查就无法知晓恢复原状的代价如此巨大。若执行人员又未对执行依据加以审查,又致使问题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将是对司法公正巨大损害;故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于法有据,也是客观需要。

三、人民法院的裁判应当符合比例原则,更能凸显公平正义。比例原则作为蕴涵实质正义的基本原则,理应在实质层面对法院裁判产生影响,且法院裁判系公权力运用之结果,自应受比例原则的拘束,尤其是法院均衡当事人的利益时更应接受比例原则的审查。在威尼斯商人的故事中,夏洛克按契约索要安东尼奥身上一磅肉,这一磅肉对于夏洛克的价值就是拿来钓鱼,但这一磅肉对于安东尼奥来说却是生死攸关。所以法院的裁判结果符合比例原则非常重要。

本案中,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了张某云潜在的可以通过耕种获得收益的权利,法院理应对张某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法院应当权衡。首先恢复土地原状并非是必须的,被占用土地已经弃耕多年,杂草从生,张某云及家人已外出务工为生多年;其次当恢复原状代价过大时,判决恢复土地耕种条件,或者判决给与经济赔偿是可行的,倾倒的弃土本亦是土壤,弃土虽改变了土地原状,但土地仍然可以恢复耕种,可以满足保护张某云耕种权利的需求,若不恢复耕种,也可以根据张某云通过耕种可获得的收益对她进行经济赔偿。

来源: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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