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遗嘱

老人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去世,哪份为准

日期:2021-12-1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老人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去世,哪份为准?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处理。

现在不少老人选择立遗嘱的方式交代后事,且可能立下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民法典》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杭州一对老夫妻就在多年前先后立下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后去世。如此一来,认定遗嘱效力时应适用哪部法律、以哪份遗嘱为准?

订立遗嘱及遗嘱人去世之间跨越《民法典》施行时间点

杭州的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共育有四个子女,2012年时,他们立下遗嘱说:两人名下的房产由第三个孩子李三一人继承,并做了遗嘱公证。2019年时,王老太去世。后李三搬去和父亲一起住。2021年《民法典》施行,同年3月,李老先生去世。

李三料理完丧事,想处理继承事宜时,他的三个兄妹拿出一份称是父母手写的《遗嘱书》,这份遗嘱里说,那套房屋的一半份额应由李大、李二、李四继承,同时声明公证遗嘱作废,该份遗嘱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

当被继承人先立下公证遗嘱,后立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均立于《民法典》施行前,而立遗嘱人在《民法典》施行后死亡的,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原本关系不错的四兄妹因这个新旧法律适用的问题,谁也说服不了谁。今年8月,李三将自己的兄妹都起诉到西湖法院,希望法官来帮他们“断”一下遗嘱继承家务事。

李三认为,《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本案中,立遗嘱这个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因此应适用旧法,以公证遗嘱为准。

被告的三兄妹认为,虽然自书遗嘱是写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生效,本案被继承人李老先生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因此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官说法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如何衔接适用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即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只有《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的,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若多份遗嘱均立在《民法典》施行前的,遗嘱人在《民法典》施行后死亡的,仍应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关于被继承人房屋所有权的分割仍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令人欣慰的是,四个兄弟姐妹之前感情一直不错,在听取了法官的意见后都恢复了冷静,并开始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今年9月初,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涉案房屋由李三继承所有,同时,李三考虑到其他三位兄妹对父母也照顾颇多,自愿出钱对他们进行补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