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配偶下落不明满2年以上的,当事人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配偶下落不明满2年或2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2年或2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配偶下落不明满2年或2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若达到了宣告失踪的条件,下落不明的配偶被宣告失踪,则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达到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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