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的必备法律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就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即确立了夫妻关系。
为公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以下几类: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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