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案 号】(2009)二中民终字第08989号
【要 点】共立遗嘱违反遗嘱为单方行为的特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
王某和肖某夫妻关系很好,但结婚十年仍没有孩子。面对各种压力肖某情绪很不稳定,王某表示不会因为没有孩子而和肖某离婚。事后,王某同妻子肖某签订了婚内保证书:夫妻二人绝不解除婚姻关系,先死一方的遗产由健在一方全部继承。不料,不到一年时间,王某因车祸死亡,王某的父母同肖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肖某拿出与丈夫订立的婚内协议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二人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亦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李某要求撤销协议第二条内容,无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张某之答辩意见,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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