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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损害

婚姻期间内,一方家暴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日期:2019-11-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5次 [字体: ] 背景色:        

婚姻期间内,一方家暴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期间内已请求损害赔偿后,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可再次主张损害赔偿

解答: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受害方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第46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在婚姻期间内已主张损害赔偿的,不影响在离婚诉讼中再次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期间内,一方家暴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期间内已请求损害赔偿后,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可再次主张损害赔偿

解答: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受害方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第46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在婚姻期间内已主张损害赔偿的,不影响在离婚诉讼中再次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16)》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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