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住房,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明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双方,否则,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即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