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用自来水冒充品牌桶装水应当赔偿吗
情景再现
张某家附近新开了一家桶装水店。某日,张某去散步时恰巧路过该店,张某便走进去看了看。店员看到张某进来时,立马向张某介绍了店里新进的品牌桶装水,称该水是来自高原,属于最优质的水源。张某一听觉得不错,加上最近家里正好也需要购进一批桶装水,于是便订购了5桶。喝了一桶多以后,张某总觉得这水的口感不像是优质水。于是,张某找到在化学研究所工作的朋友,让其帮忙检查该水是否属于优质的品牌水。经检查发现该水只是普通的自来水那么,对于商家这种以自来水冒充名牌桶装水出售的行为,张某能要求赔偿吗?
依法解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侵犯消费者这一合法权利的,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欺骗消费者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受到刑罚责任的追究。在本案中,该品牌桶装水店的做法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张某可以要求该品牌桶装水店退货,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结提示
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经营者和销售者必须履行的 一项义务。经营者或者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欺诈行为,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可以要求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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