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搞促销活动时,有权对消费者所购的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吗
情景再现
星期一下午,王某下班路过一家超市时看见某品牌牛奶正在搞“买一赠 "促销活动,就决定进去买一箱牛奶。同样的牛奶被分成了两部分,王某一看才知道有一部分是已经过期的。于是,王某便从未过期的那边拿了两箱牛奶。可当王某正要去付款时被超市的售货员拦住了,并对王某称:“您好先生,超市规定买一箱未过期的牛奶赠的是一箱过期的牛奶,要不然只能按照原价算。”王某一听觉得该规定非常不合理,而且超市海报上也并未注明一箱未过期牛奶带一箱已过期牛奶啊!最后,王某也并没有把牛奶买回家。那么,商家搞促销时,能否就促销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强制交易。此外,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还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案例中的王某在买牛奶时,完全可以自主挑选牛奶,而超市也不得以其内部规定,强制要求王某购买过期的牛奶,并且超市在宣传海报中只写了“买一赠一",而隐藏了“参加活动必须买过期的牛奶"的不合理条件,然后又以最终解释权做借口,强行将不合格产品作为赠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某有理由拒绝,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质检部门举报。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杈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总结提示
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时,经常会以“最终解释权"为由制定很多不利于消费者的附加条件,但事实上,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也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当地工商、质检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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