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解释】本条是民事诉讼中关于公开宣告判决的法律规定。
(一)公开宣告判决的意义
从诉讼程序角度说宣告判决是审判程序的最后一环,从实体权利角度说,宣判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得到司法确认的标志。判决的公开宣告既体现了司法程序的文明、进步,又体现了国家司法权力的神圣和庄严。正是因为公开宣告判决在法律程序和实体关系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法在本条第一款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公开宣判的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都应当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报道。
2.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即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清楚的,审判人员应当作出解释。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二审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并说明判决在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
3.宣告一审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因为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上诉,就要进行二审,二审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因此,只有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上诉,离婚的判决才能生效,当事人也才可以另行结婚。
4.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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