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我作为受害者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问:我丈夫在外面有婚外情,我异常痛苦,离婚时我作为一个受害者,能否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不能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婚姻法》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师庆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