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形式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即无过错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邻右舍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时应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光片等,或者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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