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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