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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损害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5-12-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这种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或者其他什么时候发生困难都有权要求帮助。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②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即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后,对方即终止帮助行为;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又要求继续给予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③不能将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前者是必要的物质帮助,后者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利。不能用物质帮助的方法代替共同财产的分割,损害接受帮助的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离婚门槛低引发社会问题

离婚率逐年上升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建议修改我国目前的离婚登记与诉讼程序: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子女的,在“协议”和“诉讼”离婚前都必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愿望,而且应当由登记部门认真审查协议的公平性;同时设定离婚考虑期,至少应为一个月。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能实现这个愿望的人在逐年减少。

从1979年到2006年,全国以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来计算的离婚率,已从4.7%上升到20%;而上海同期则从5%上升到29%;北京、天津、广州等大城市也有大幅的增加。

此外,还有大量虽未离婚,但却不和睦甚至充满暴力的家庭,给其成员带来的身心伤害不亚于离婚。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情杀事件、毁容事件、青少年犯罪案件,已给人生安全与社会安定造成威胁。

“我国婚姻家庭的动荡及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可能构成社会深层的危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一筠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民间及政府的重视。

“蛋壳”里的孩子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震荡是很大的。”同仁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洪宝瑟表示,前来就诊的青少年当中有一半以上来自离异家庭或者“病理家庭”。不和谐家庭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健康。

初夏时节,在洪宝瑟的诊室里,一个初中男孩却穿着毛背心怀里抱着保温瓶,身体缩成一团,面黄肌瘦。旁边站着他的母亲,母亲向大夫诉说着苦水,这孩子吃东西老吐,“不能吃凉的,不能吃硬的。吃西红柿不能吃皮,要不然会吐的;吃土豆只能吃土豆泥,吃土豆丝就会吐……”一大串“食谱”如蹦豆子一般从母亲嘴里蹦出来。

这个男孩叫小磊,因为呕吐,他已经休学两年。母亲带他去了不少医院,始终没查出来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小磊的消化系统没有一点异常。

两年前,小磊在一次书法比赛中获奖,并且有机会去日本交流。这一次,他的母亲没有随行。此前,班里组织春游之类的活动,母亲要么是全程陪同,要么就不让小磊参与,她恐怕儿子发生什么意外。

但这一次,母亲没在身边,小磊偏偏就发生了“意外”。来到日本,在东道主的安排下,中日小朋友共同去游乐园玩。尽管语言不通,两国的孩子们依然玩得很尽兴。过山车惊险刺激,看着其他同伴高高兴兴地坐了上去,小磊也跟着去了,他甚至都没想过害怕。然而,两三分钟的惊险旅程结束之后,小磊一踏上地面就开始呕吐。

回国后,小磊把他的“遭遇”从头到尾给母亲描述了一番。母亲就一直把这事放在心上,开始四处求医,但小磊的呕吐症状却不见减轻。

洪宝瑟告诉记者:“他的呕吐是神经性呕吐,一紧张就会吐。”坐过山车呕吐是正常的生理反应,但却被这对母子过分夸大。

“如果这孩子不在单亲家庭里,在一个有阳刚之气的家庭里,或许不至于此。”洪宝瑟表示,他母亲是依赖性人格,这种性格慢慢就感染给了孩子。另外,小磊的父母离婚,使这个家庭失去了父亲的阳刚之气,母亲的阴柔之气在小磊身上就被“发扬光大”了。

离婚后,母亲把全部心思都放在了小磊身上。“她对孩子肯定是关心的,而且关怀得太精品化了。她通过爱的形式对孩子施加了控制。”洪宝瑟表示,不能把孩子放在自己设定的像蛋壳一样的亚文化里。在蛋壳里,孩子一切都很顺利;一旦出了这个蛋壳,他就到处碰钉子。

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和农村留守儿童,洪宝瑟认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特征:受家庭的影响,他们的心态、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变化,他们的能力得不到发展。“有些活动他有能力去组织,但他退缩了。一开始是他自己内心的变化造成心理的退缩,后来逐渐边缘化了。他对社会的认知、操控能力都不行了。”

犯罪与不幸的童年

去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100名少年犯的抽样调查显示,有近60%来自于离异家庭。

据天津社科院研究员关颖的一次关于“城市闲散未成年犯”的调查,少年犯中认为父母关系不好的占34.89%;而对照组的普通孩子中,只有9.9%的人认为父母关系不好。其次,少年犯中承认自己与父亲、母亲关系不好以及遭受暴力侵害者的比例,也大大高于普通的城市青少年。

“犯罪的孩子都有不幸的童年,他们的童年都是很坎坷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尚秀云法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谈起离异家庭的子女容易犯罪的原因,她说,夫妻离异之前,他们的争吵、打骂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孩子感受到的不是人间的温暖、和谐、友好,他感悟到的是人与人的反目为仇、冷漠无情、残忍、暴力。他感悟到这种情感,就会用这种情感对待他人、对待社会。

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事件中,25人丧生火海。纵火者是4个孩子,他们都来自离异家庭。其中,年龄最小的张某只有13岁,他的父亲是出租车司机,在外面作风不好,回到家就打他妈妈,逮着什么就拿什么打。有一次,妈妈一下子撞到电视机上,屏幕都被撞得粉碎。

“这几个孩子在学校就向同学要钱,谁要不给,他们就往死里打。同学们都特别怕他们,让谁带钱谁也不敢不带。”尚秀云说,后来这种恶习积累多了,他们就去放火。“这些孩子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我认为父母是非常有责任的。”

这些因为父母离异而受心理疾病困扰甚至走向犯罪的孩子,他们的下一代会是怎样?尚秀云表示,这将会“恶性循环”。

洪宝瑟告诉记者,有很多离异家庭的孩子,到青春期时就追求性生活上的新潮。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出轨,他们的孩子则更容易在性生活上放纵自己。

而目前大学生同居者更是普遍,其中不乏“玩玩而已”者。“两人根本没打算结婚,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不对谁负责任。这就是家庭不负责任的世袭,在这种世袭的情况下,什么时候能够组织一个家庭,对这个家庭一辈子负责?”洪宝瑟有些担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一个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

婚恋观的世袭则被一份报告印证。在一份题为《为什么婚姻重要——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的21个结论》的报告中,其中有一个结论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后来发生非婚生育和遭遇离婚的可能性高于完整家庭的孩子。”在美国,非婚生育和离婚好像遗传病一样代际传递。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比双亲而又稳定的家庭中长大的女孩做未婚妈妈的可能性高3倍;单亲家庭的孩子后来的离婚率也比普通孩子高两倍。

离婚新增贫困群体

这份报告还指出,离婚和未婚生育增加了儿童及其母亲遭遇贫困的可能性。在美国,妇女、儿童的贫困率都较高,一个重要原因是非婚生育和家庭破裂。据调查,在不完整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大多数人至少要在贫困线以下生活一年;离婚妇女中有1/5到1/3会遭遇贫困。

在我国,因离婚而遭遇贫困的现象与美国相比有过之而不及。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一筠对北京两个区法院诉讼离婚的100对有子女的中、青年夫妻的跟踪调查,发现85%的子女都由女方照顾。离婚5年之后,男方再婚的比例高达80%以上,而女方再婚比例只有22%。离异女性中,经济状况恶化的占65%,身患需治疗疾病的占20%。“单身母亲的身心健康及医疗保障,已成为又一个新增的妇女问题。”

根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服务中心近年的调查,74.4%的单亲母亲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困难。

“单身母亲的贫困化,已经构成了城市里的新增贫困群体,但并没有引起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视。”陈一筠告诉记者,母亲抚养孩子,经济水平自然会下降。另外,有些男的会千方百计减少抚养费,这样以来女性生活困难的情况比较严重。而社会对单身母亲的就业歧视,则使她们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不断升高的离婚率,户数的分离,给社会保障系统提出了挑战。“我们永远在谈保障、谈贫困,如果我们不去关注离婚问题的话,恐怕保障问题、贫困问题没办法解决。”陈一筠表示。

公共政策的缺失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升高,复婚率也逐年攀升。2006年,上海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有37394对,复婚数达4326对,与2005年3301对复婚数相比,增加了1025对。北京的复婚率也达到17%左右。

“复婚率的升高,一方面说明轻率离婚比例比较高,另一方面,一部分人认为离婚后的前景并不好。”陈一筠表示。有关调查显示,离婚者当中有一半是后悔的,如果当初慎重地考虑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因此婚姻家庭的辅导、教育便尤为重要。

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从青少年的恋前教育到大学生的婚前训练,以及成人教育中的恋人学校、夫妻课堂都很普及。美国佛罗里达州提出,在5年之内将离婚率降低5个百分点。其办法不是阻止离婚而增加痛苦的婚姻,而是通过婚前教育,增加幸福的婚姻,降低离婚的风险。美国佛罗里达州甚至在高中开设了恋爱教育和婚前准备课程。“而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毫无措施,只由少数的群众组织在自发地举办零零星星的讲座,根本未进入政府和公众的视线。”

陈一筠介绍,在国外,有专门的部、局等政府机构来管理婚姻家庭事务。美国有“家庭与儿童福利部”“全国儿童专门委员会”等,英国有“家庭事务部”。在政府的统计部门,有关婚姻家庭的数据是重要的社会统计指标,也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而我国从未建立专门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婚姻家庭事务,相关的统计数据几乎找不到。

“婚姻家庭作为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政府给予的关注太少。作为一个科学信息传播与伦理道德教育的基本方面,被各级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严重忽视。”陈一筠认为, “这种状况若不改变,人们对恋爱、婚姻、性及养育子女等问题的无知、误解、愚昧,将导致更多的婚姻家庭问题乃至悲剧。”

法律的漏洞

“我国没有《家庭法》,也没有专门的‘家事法庭’,现有的《婚姻法》有太多漏洞和不可操作之处,特别是关于离婚的放任太多,限制太少。”陈一筠介绍,在美国大多数州,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都有专门的“家事法庭”来裁决,并且要求相当的等待期,从半年到十八个月,其间法庭要做一系列的审查和调解,甚至在必要时约请心理咨询师介入。法学专家认为,我国离婚登记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和认真关切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既没有要求协议离婚双方要征求子女的意见,表达子女的愿望,达成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协议,也没有要求民事婚姻登记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合法的评估、审查和监督执行。

为此,夏吟兰教授建议修改我国目前的离婚登记与诉讼程序。她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子女的,在“协议”和“诉讼”离婚前都必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愿望,而且应当由登记部门认真审查协议的公平性;同时设定离婚考虑期,至少应为一个月。

而目前,我国离婚手续简单,办离婚证能够“立等可取”。而法院也成了守住婚姻的唯一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撤率超过30%。法官胡建勇告诉记者:“审判时,对婚姻破裂慎之又慎。第一次上诉,我们通常不作判决,第二次第三次上诉时,才会考虑。”“很多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事,尤其是感情的事,所以很多情况下还是要让他们把心结打开。尽量给他们做沟通、调解工作。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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