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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日期:2015-04-29 点击:63次

    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这种制度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共有范围严格限制在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而限定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将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

  •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
    日期:2015-04-29 点击:129次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作用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虽然给予了夫妻双方以充分的自由约定权,但这种自由又必须受理法律的约束。首先,约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即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就不得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
    日期:2015-04-29 点击:144次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不少夫妻的住房都是从原工作单位买的,但是买的福利公房的产权性质却有所不同。如果是以成本价买的房,买方是有完全产权的,这时夫妻俩可以自己约定房产归属,可如果是以标准价买的,职工和单位各有一部分产权,所以夫妻在约定此房产归属时是要受到限制的,而且这种房产的转让会受到单位的各种限制。

  • 婚前财产约定解读
    日期:2015-04-29 点击:129次

    婚前财产约定解读每对恋人都希望顺利地步入婚姻殿堂,也往往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打造未来的新世界。可当恋人有缘无分、最终分手时,财产处理就会产生争议,甚至牵涉到双方父母。而现行法律对于恋爱甚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并没有详尽确切的规定,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像夫妻财产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对恋爱期间的财产归属更应该有所约定。

  •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
    日期:2015-04-29 点击:71次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 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日期:2015-04-29 点击:70次

    关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新《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该理解为其既可以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是夫妻个人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个人债务而不会是别的,两者区别:1、构成要素不同,前者是相对于“夫妻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而言的,它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且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对外负债。此为前者的构成要素。至于夫妻一方对外负债的用途如何,在所不问。

  •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日期:2015-04-29 点击:122次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日期:2015-04-29 点击:173次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关于缺席案件的调解之我见
    日期:2015-04-29 点击:166次

    关于缺席案件的调解之我见对缺席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司法建议制度有待立法健全完善
    日期:2015-04-29 点击:310次

    司法建议制度有待立法健全完善完善立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都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具体说,在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总则应增加这样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时应该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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