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结婚之前必须面对的五个问题及注意事项在一个婚姻里有两种情形会发生:你们可以一起成长,或者各自成长。百分之五十的人是各自成长的,要使得婚姻成功你必须知道在生活底线上,你要的是什么,然后嫁(或娶)一个和你一样的人。
浅谈诉讼活动中的公众知情权在现代的诉讼活动中,将审判人员的身份资料告知诉讼参加人及公众是一项必经的程 序。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审判人员的公开还包括陪审团成员的身份公开。 通过公开 审判人员的身份,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公众通过个案对法官 的能力、责任、品质等给予评价,约束法官的行为,使其符合法律的公正标准。
委托执行的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直接执行执行人员观念不强,造成执行难。有些执行人员,没有树立执行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也就谈不上积极主动地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另外,由于委托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执行相距较远,委托法院不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受委托法院的执行人员容易受人情关系影响,要么不积极执行,要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不进行调查摸底,而委托法院又不了解详情,使本能执结的案件也成为死案。
证据规则的立法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对法官调查证据的范围没有限制,关于证据能力的问题也很少加以直接规定。另一方面,在立法上,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疏,不但缺少一些基本证据规则的规定,而且各证据规则自身也缺少完备性和明确性。概括起来,我国现行证据规则呈现以下三个特点:(1)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2)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3)证据规则的内容过于粗疏,缺少严格而审慎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立法已成为十分必要的任务。
对证据庭前交换制度的若干思考证据是指依法收集和认定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的本质就是“客观真实”,是能够以客观的形式表现客观的事实,而证据的客观真实是通过合理的证据规则和科学的证据证明活动来实现的。证据的交换,代表着对立双方证据证明活动,能够较直接、较针对地为后一步的证据的质证、认证做好充分的程序准备,为实现“去伪存真”的矛盾排除奠定先期的基础,也为法院最后确定定案根据作了最完备的物质准备,从而保证对“客观真实”的全面查证和检验,实现证据的“客观真实”证明力。
当前留置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诉法、刑诉法所规定的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把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根据民诉法第79条、刑诉法第81条的规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以及受送达人已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
浅议当事人执行中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举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为实现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能够实现或者自己的义务不能履行。首先,当事人在执行中进行举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主义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交易都是有风险的,债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在开始进行民商交易的时候就存在可能性,当事人就应该有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
浅议设立法律文书生效制度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生产,变更,解除的时间标志。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将对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与此相关政府机关以及社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明确的法律文书生效制度,当事人双方、人民法院的各部门之间,与案件有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公民个人都以各自的认识,理解来确定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他们中间有些理解有偏差,甚至偏差较大。
“不服判且不上诉”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对诉讼成本的计算。由于大量的一审案件在基层法院,由于县市基层法院当事人住所距二审法院较远,提起上诉,势必会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一方面是上诉费,另一方面是诉讼中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这些正常的支出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这对收入不高,经济结拮的农民来说仍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如果案件标的不大,当事人就会权衡一下得失,如果诉讼投入过多,感觉得不偿失,就会产生息事宁人的心理。
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高度重视维护各自行业的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诚信体制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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