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是把它看作外来移植物,还是承认它有着浓厚的本土文化根基,作为每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它正像日益繁纷复杂的法律条文现象一样,自己不会产生作用,需要化为我们乃至整个社会的精神和信仰的一部,并转变成我们自觉的行动,方才是积极的、有效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本文所阐述的一些浅知薄见,观点未必正确,讲出来与大家共勉。
当事人举证难的原因及救济之策当事人不能举证。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有的证人不配合造成的,当当事人到证人处要求其出庭为自己作证或提供证言及证书、物证时,证人出于某种顾虑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或提供证言及物证、书证。二是由于证人或物证、书证远在外地,当事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取得。三是由于当事人未能及时提交证据或请求法庭进行证据保全以及进行证据公证,使证据灭失。
预付款、定金、违约金、赔偿金有何区别预付款,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原预付的数额的货币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
谈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诉讼的实出特点在于它的法律强制性,国家的意志在诉讼审判过程和结果中部得到最大程度的张场,当事人的意志受到最大程度的限制,所以这样的裁判,结果要获得被裁判者和社会的认同,没有充分的说理过程是行不通的。在裁判文书中阐述法官的心证与审理过程,目的是为了使法官主观认识客观的过程明确化,证据认定可操作化,实现程序的公正,表明法官认证的过程并非随心所欲,是受主客观因素诸如常识经验、演绎、推理、反证等约束才使裁判结果获得正当性。
浅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一种特殊类型,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它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适用于标的价款数额较大,买受人消费能力目前尚不能一次付清,但对未来收入状况有稳定的预期,能够按期支付分期款,在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
阻却违法事由问题之研究首先对阻却违法事由进行法定的和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的划分和界定是恰当的,因为二者在进行实质性违法判断上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作用。其次,关于阻却违法事由的分类范围,我们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到学者间或者说理论上对此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
谈自由裁量权下的司法腐败自由裁量权下的司法腐败是最具破坏力的腐败行为。当贪赃买法者受到惩处时,剔除了司法肌体上的一棵毒瘤,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丝慰籍,它所破坏的是一时的司法形象。与贪赃买法相比,自由裁量权下的腐败行为一时的破坏力是微乎其微的,它不会在社会上引起社会舆论对司法现状的质疑和讨伐。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防范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我国法律对农村承包合同的重要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将农村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要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即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决定。但是,部分村干部却根据个人好恶、亲疏远近擅自进行发包。通过近年来审理的承包合同案件情况看,因违反民主规定原则造成解除合同的案件占相当的比例,造成土地流转困难。
论我国的证人拒证制度一般情况下,对证言证据的采纳与运用需将作证的主体的身份当作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当证人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作为纯粹中立的第三人提供证言时,其证言的采信价值最高。一旦证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证人本身从事的职业具有保密的内在要求,那么,这些人即是迫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提供证言,其证言的可靠性也势必大打折扣。
浅议代位权制度考察履行期限是否届满,应当依照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对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若未对履行期限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来确定,即以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中所确定的履行期限为届满的期限,自此时开始视为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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