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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对冒名婚姻,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日期:2015-05-11 点击:109次

    对冒名婚姻,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应认定结婚证有效。原、被告双方结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女方结婚的名字不对,由于在特定的环境下冒用他人的名字只是出于形式,属于登记的内容有瑕疵。双方结婚多年,均未提出对婚姻的效力问题,本着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护女方的权益,按照婚姻自由的原则,应该认定该结婚证有效,原被告双方婚姻是有效的。

  • 中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抚养权的一些规定
    日期:2015-05-10 点击:175次

    中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抚养权的一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日期:2015-05-10 点击:94次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 离婚财产分割
    日期:2015-05-10 点击:84次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如何减少和处理假离婚现象
    日期:2015-05-10 点击:116次

    如何减少和处理假离婚现象离婚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严肃认真地对待离婚问题,特别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一支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最强的工作队伍,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使他们严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去进行登记与审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假离婚现象。另外,应将当事人的欺骗行为向其工作单位或有关机关反映,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朱泽民被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范淑华诉梅成林离婚案
    日期:2015-05-10 点击:145次

    朱泽民被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范淑华诉梅成林离婚案这是一起由儿子先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其无行为能力的母亲提起离婚诉讼,后因委托代理关系不成立,又被受案法院指定为代理人的离婚案件。二审中,虽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案诉讼,但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所遇到的程序问题及其处理方法,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 丈夫精神出轨 妻子提出离婚
    日期:2015-05-10 点击:108次

    丈夫精神出轨 妻子提出离婚 婚姻具有的特征包括:男女两性的结合;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男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而在虚拟的“网络婚姻”世界里,双方就依靠面前的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在网络中进行点击就可“登记”结婚了,双方有可能是异性,也有可能是同性,因为“网婚”者都是在电脑前以虚拟身份进入网络的,包括性别在内的一切信息皆可虚拟,并不符合结婚的特征。

  • 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属何种性质
    日期:2015-05-10 点击:168次

    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属何种性质礼金目前实践及理论中一般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在未履行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不成立,收取礼金一方应全额返还。实践中如果收取礼金数额较大,且已办理登记手续,在结婚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双方离婚,赠与方要求返还礼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判决。若双方结婚时间不长,礼金数额较大,可责令收受方酌情返还。

  •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日期:2015-05-10 点击:73次

    他人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王某与拜某结婚时间不长,虽然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王某生活不能自理,神智不清,无法正常生活,从实际出发,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不仅要从夫妻感情破裂方面来界定,还要从实际出发,因此,在拜某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并无不妥。

  • 冯草等诉于凤莲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
    日期:2015-05-10 点击:139次

    冯草等诉于凤莲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 原告冯草、冯韵、冯信诉称:我们三弟兄系被继承人蔡显庭的亲生儿子,在其生前不仅经常看望父亲,在精神上给予扶慰,而且还给予经济资助,在物质上照顾了父亲的生活,因此,我们有权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房产。被告于凤莲不是我们父亲的养女,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我们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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