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有什么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813条的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有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义务。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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