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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浅析公开病人隐疾,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小梅是一位未婚女青年,在个体医生宁某处治好了多年隐疾,小梅写了一封感谢信。但宁某为进一步招揽顾客,竞将小梅的感谢信用作广告。这使小梅经常受到同事的嘲笑,男友也与她分手,给小梅带来了极大打击。那么,小梅可以要求宁某赔偿精神损失吗?

【法律解析】可以。宁某对小梅名誉的侵害行为不仅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并造成了对小梅名誉的毁损和身心的伤害。小梅可要求宁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链接】《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三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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