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下,发包人以资料不齐全为由长期不办理结算,说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应当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的范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本案中,承包人起诉的工程款本金33197221元,判决支持的本金金额为17546582.80元,约占承包人起诉金额的一半,原审判决确定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承担50%的鉴定费并无不当。
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范围,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属于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桑海公司负担60%的鉴定、评估费,符合上述规定。桑海公司关于应当由亿隆公司全部承担本案鉴定、评估费的上诉请求,并无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认可鉴定后又上诉质疑真实性,不予支持本院认为,付某对检材和样本真实性的上诉意见已经改变了其在一审中的陈述,付某应当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因付某未能提供其他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检材及样本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禁反言”原则,本院对付某针对检材和样本真实性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对付某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收集。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异议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否定鉴定结论的,该鉴定结论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申请建设工程鉴定的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于造价、质量、工期及修复方案等涉及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专门性问题,通常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的方式来查明事实。司法鉴定的基本流程包括:启动鉴定、选取鉴定机构、交费、鉴定准备、出具鉴定意见及质证。
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系诉前其单方委托作出,该鉴定意见因欠缺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影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因未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不具有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原审法院根据该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工程已经检验为合格,证据不充分。
已选定的鉴定机构超出其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而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继续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即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民诉法》第81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法院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但如果法院未通知,鉴定人也未出庭作证,法院判决依据仅经过庭前质证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案件事实,程序上即存在瑕疵。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