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栏目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司法鉴定申请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期限与费用以及司法鉴定机构与部门等问题。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地质调查、修复、治理等专门性问题,应通过鉴定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合同所含项目和费用是否合理、必要,涉及地质调查、修复、治理等专门性问题,应通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予以确定。一审未经鉴定径行认定相关损失数额理据不足。
合同约定价款是否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重新确定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施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有充分认识,其事后认为合同约定价款明显不公,并主张涉案工程价款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含建工案件)能否在二审中申请鉴定?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根据前述,本案鉴定对于案件处理确有必要,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形。
鉴定机构经鉴定难以认定争议车辆系生产环节还是使用环节所致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就涉案车辆目前存在的故障现象,本鉴定尚难以认定是属于生产制造还是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庭审中原告就争议问题向鉴定机构人员进行发问,鉴定机构人员予以回复,各方均对鉴定充分发表了意见。据此,原审判决在采信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案涉车辆存在部分故障,难以认定是属于生产制造还是使用导致的质量问题,亦即消费者(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车辆存在生产质量问题,并无不当。
一文了解何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案件事实较难认定时,可以结合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鉴定的启动与审查要点由于工程鉴定的材料多、周期长、专业性强,实践中对是否应当进行鉴定以及对鉴定意见如何进行审查等把握不准,导致建工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针对建设工程鉴定中的主要事项和关键问题,省法院民四庭经充分调研,征求意见,讨论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以期为全省法院建设工程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有效提升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不服,提起上诉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二审法院如何审查决定?对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不服,提起上诉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有观点认为,应先组织当事人对所提证据进行质证,听取双方的异议和理由,由合议庭依法进行确认。如果异议成立,原鉴定结论确实存在问题的,视具体情况,或补充鉴定,或对原鉴定结论中某一部分不予采信;如果原鉴定结论存在原则错误的,可以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对方不同意的,法院可否启动鉴定程序?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原则,在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尚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则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仅是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鉴定的情形,更不存在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之理。
关于案涉鉴定书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鉴定机构未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存在鉴定程序瑕疵,但一审法院通过在一审开庭审理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书进行质证,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并对有异议的方面进行当庭回复和庭审后书面回复,已对该瑕疵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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