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难执行的原因探析欠款纠纷。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村委会为村办集体企业或兴办公益事业向银信部门贷款形成的债务。二是村委会为兴办企业等筹集民间资金而形成的债务。三是村委会为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出建筑队贷款担保而形成的连带债务。四是村委会承担被撤销、注销、歇业的村办或参股企业或村民小组欠债的连带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浅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由此可以看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申请执行人是有条件地承担责任,被执行人是无条件地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则享有调查权。尽管这项规定在当时是填补了法律上的漏洞,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现在看来就显得不够完善了。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正在制订当中,其中该法草案的第一稿、第二稿均辟专章或专节对此问题进行规定,想必将来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会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被执行财产调查的几点认识强制执行主要是对财产执行,因此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一个案件执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查明财产状况的方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中一般有债权人查证实报,法院依职权调查和令债务人申报三种。对这三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协调、如何综合运用的问题。
执行中企业规避法律行为的种类及对策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其他企业财产混同,应该确认财产混同的数个企业为共同的被执行人进行执行。但判断被执行人是否与其他企业属于同一人格,应注意审查是否有以下几种表现:①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时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该企业是否与其他企业有共同使用经营场所。
浅议委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采取执行案件的双轨制,即申请人可以在原审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既可以使当地法院按本院直接受理案件执行,又可以更好的把握执行时机,不让被执行人有空可钻,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彻底解决委托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中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能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中的保证人与被执行人的地位是一致的,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执行中保证人与民商法律关系中保证人的性质有何不同,民商事关系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人同意,向执行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
关于执行难问题的思考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目前严重阻碍和干扰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二是基于人治观念而存在的各种非法干预严重。三是暴力抗法事件突出。四是在诸多执行环节上无法可依的情况严重。
合理界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所获得的与其具有身份关系的纪念物品,如婚姻纪念品、荣誉证书、勋章等等。法院在执行时应首先了解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所从事的职业性质,结合其财产构成来合理判断哪些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物品。当然,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从事生产所必需的手扶拖拉机、电机、水泵等小型机械设备,因价值较高,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逃避执行,可对这些财产予以查封,并向被执行人交待只能使用,不得转移、变卖,并将经营所得的价款用来履行债务。
执行和解应注意的三个问题执行和解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不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任何第三者参与,它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应允许,执行和解是在执行阶段进行的非诉讼活动,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动员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解决其争议的活动。
民事执行案件中优先权适用问题的思考民事执行案件在适用优先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把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都作为普通债权去执行,没有考虑特殊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同一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债权人平等的原则,让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甚至有的执行人员让普通债权得到了全部受偿,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却没有得到受偿。第二,有些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不能正确确定优先权类的案件范围,对普通债权和优先权债权区分不清,以至于把不属于优先权的案件作为优先权案件去执行,把属于优先权的案件作为普通债权的案件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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