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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浅谈民事执行法律关系
    日期:2015-04-17 点击:118次

    浅谈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此学说认为执行活动是当事人之间私权的实行,债权人依据执行法律规定,行使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执行机关仅仅是对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取得的执行依据的执行,处于第三人的地位,因此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其实仅是当事人之间在执行活动中形成的私权关系。这种观点不能说明执行程序中体现的国家运用公权力,保护私权的特点,与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与国家司法裁判权威的树立有相悖之处,因此这种观点赞同者不多。

  • 浅议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日期:2015-04-17 点击:223次

    浅议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执行救济,就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其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有权请求有关机关采取措施纠正、矫正或改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执行救济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权利,是一种补救的方式或途径,同时也是国家为及时公正维护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 试论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15 点击:214次

    试论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及对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院执法人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道理上,采取有力措施,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彻底扭转和消除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干扰执行工作的做法。

  • 浅谈民事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
    日期:2015-04-15 点击:173次

    浅谈民事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合伙组织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同时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为私营独资企业,在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由于私营企业投资者对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投资者也应对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规定与《若干规定》第76、77条的规定比较一致。

  • 浅议民事执行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日期:2015-04-15 点击:254次

    浅议民事执行中的几个实务问题续封重新制作裁定书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执行司法实践中,查封一般都需要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协助,特别是对不动产的执行。续封也不例外。如果续封拿着原裁定和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会找出诸如时间不一致、原裁定已经履行完协助义务等理由拒绝协助。特别是在异地执行时,往往一个看似不成为问题的细节问题导致执行法官无功而返。因而,从执行实践的需要和执行的效果上看,还是重新制作裁定书为宜。

  • 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
    日期:2015-04-10 点击:283次

    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人民法院对探视权作出判决,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明确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地点、次数、交接办法等;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有关探视权的判决或调解,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协助义务,并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裁定由要求探望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一段时间,或者由要求探望的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抚养。

  • 浅谈中西部地区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
    日期:2015-04-10 点击:184次

    浅谈中西部地区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同样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及支持系统不健全,不能为农民提供必须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农民群众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在有求于法律、有求于法院的时候,也大多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所限而不得不采取其他一些非理性的办法来解决,无疑导致了一些不该发生的案件的发生,不该复杂化的案件变得错综复杂,客观上导致了执行难度的加大。

  • 执行异议制度应取消
    日期:2015-04-10 点击:188次

    执行异议制度应取消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执行标的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案外人完全可以直接提起一个新的诉讼来解决实体争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反而会令人产生十五日后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怀疑。另外一个弊端是执行异议制度还将为案外人怠于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大开方便之门。

  • 小议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日期:2015-04-10 点击:140次

    小议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认定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单凭执行人员的表面观察是不够的,这就涉及到由谁举证明的问题。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自身应当具有风险责任意识,要对自己实施民事行为所产生的风险责任承担法律后果。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只是对已产生的风险实施的一种补救方法。因此,在民事执行中,权利人应当主动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情况,以便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民事执行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初探
    日期:2015-04-08 点击:513次

    民事执行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初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有三个特点:一是终结本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终结,也是一种合法的结案方式;二是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同时,应当向当事人发放债权凭证,要两种文书同时具备;三是裁定书应写明已执行的数额和尚未满足的数额,并注明恢复执行的条件,告知权利人在将来可以再次提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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