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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试论当前中止执行案件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05-04 点击:231次

    试论当前中止执行案件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中止执行案件未实现执行公开原则,大部分裁定未依法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司法实践中中止执行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可能加重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心理,对恢复执行制造不利执行的因素。有些法院为提高执行率将中止案件报结,也不将中止执行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待申请执行人来催办执行时主观恢复执行。这两种现象都是不可取的,从公平保护当事人诉权出发,从执行公开的原则出发,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双方当事人都有知悉的权利,而且民诉法中规定裁定须送达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中止执行的裁定应当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双方。

  • 归责原则变化对交通事故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
    日期:2015-05-04 点击:156次

    归责原则变化对交通事故案件司法处理的影响无过错原则的引入还涉及到与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接轨问题。(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只要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这样法院完全有权而且可以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改变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不必畏首畏尾;(2)如交通事故处理长时间未结束或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未进行调解,当事人的诉权并不受影响,法院可直接受理。

  • 浅议执行案件的中止与恢复
    日期:2015-05-04 点击:226次

    浅议执行案件的中止与恢复再次是因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而中止的案件,对申请的提出要依申请人的意愿作出,不能误导及强行要求申请执行人做出延期申请,对于有可能快速执结,而申请人碍于情面等原因申请延期执行的,要根据情况予以驳回或建议其撤回执行申请,因为一旦案件中止有可能丧失执行良机,加大了执行不能的风险,使人民法院背上了“执行难”的包袱。

  • 浅议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日期:2015-05-04 点击:121次

    浅议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宪法和法律的修改,涉及到现行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可以预见,现行法院组织体系的改革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但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又不能等待。所以我们只能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设计执行体制改革的目标,因此这个目标不是改革的终极目标,而只能是阶段性目标。

  • 执行回转中对原被执行人罚款的处理
    日期:2015-05-03 点击:742次

    执行回转中对原被执行人罚款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原被执行人罚款,是因为其在法律文书被撤消之前,实施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不因法律文书被撤消而不复存在,继续执行罚款决定是严肃执法的必然要求,否则就是放纵违法,损害法律的尊严。

  • 浅议执行救助制度
    日期:2015-05-03 点击:121次

    浅议执行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的初衷,是为解决申请人的迫切需求,保障其生存权、健康权。但要防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滥用执行救助制度,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影响立法的本意。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秘密交易,套取该项救急资金;或者申请人将风险责任转嫁给法院,不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而一味依赖法院救助;或者被执行人利用这项制度,将其作为逃避债务的一种合法途径,将偿债的责任也转嫁于法院本身。

  • 浅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
    日期:2015-05-03 点击:159次

    浅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于异议的一般用裁定的形式,但是以裁定的形式解决实体权利,异议人无法通过辩论质证程序请求法院作出利己判决,这对异议人是不公平的,鉴于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建议在驳回异议裁定上注明异议人如对异议被驳回不服,可到上一级法院执行局去申请复议。由于使用裁定来解决实体问题,等于用裁定来进行判决,所以裁定书写的格式要有所突破,要把驳回的理由阐述清楚,辩法析理,让人一看就能明白。

  • 规避执行的种类、原因及对策调研
    日期:2015-05-02 点击:126次

    规避执行的种类、原因及对策调研执行强制力软弱,缺乏执行力度。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强制性的实现要有法律的强制力作后盾。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受到的制裁代价相差甚远,不足以警示那些故意逃避债务的个人和单位。

  • 浅析申请执行期限审查、适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5-05-02 点击:211次

    浅析申请执行期限审查、适用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目前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因此,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主要就是参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事由来确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对执行中止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5-05-02 点击:210次

    对执行中止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恶意逃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种是暂无履行能力,外出务工或经商,等有履行能力时,再履行义务;还有一种可能是下落不明后发生不可能为法院执行人员所遇料的情形,即可能导致被执行人的亲属启动宣告被执行人失踪或死亡的法律程序。这三种情况,无论被执行人属于哪种情形,执行中止都有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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