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执行案件)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指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误转入被执行人账户的钱能否要回本案中,货款系悦宇公司在郁某某账户被冻结后误汇入的。账户被冻结在前,误汇在后,案涉款项并未与其他款项混同,且郁某某从未实际占有、支配、控制款项,该款项已属特定物,悦宇公司享有对案涉款项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案涉款项的实体权益应当归属悦宇公司而非郁某某。民生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只享有对郁某某的金钱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悦宇公司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优先于民生银行的债权,案涉款项亦非郁某某所有,不属于郁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悦宇公司对案涉款项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履行期限未届满的民事调解书能否参与执行分配参与分配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执行财产按其债权性质或者债权数额按比例等予以受偿的法律制度。本案中,首先,杨某与秦某的民事调解书系生效的执行依据,并对杨某所享有的债权性质及数额予以了确认,杨某享有对秦某的合法债权。其次,杨某的参与分配申请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符合法定的期限和程序,基于债权平等原则,杨某在诉讼中已对处置房产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故债权应按相同性质以及相同顺序的债权比例获得公平受偿。
违反无益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行为是否必然无效该案申请执行人吴某申请执行的债权系顺位在后的优先债权,在该债权执行过程中,吴某申请对本案讼争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但第三次确定拍卖保留价450880元后,其保留价尚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550000元,在未通知申请执行人吴某依法行使选择权,涉案房屋继续进行拍卖,最终以保留价450880元成交。该行为损害了顺位在先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权,也导致了申请执行人吴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已构成无益执行,应当予以撤销。
一女子不如实申报财产 法院开出5000元执行“罚单”被拘传到院后,周某一再表示生意周转困难,还不上车贷了。但“眼尖”的执行干警发现她随身携带的挎包、钱包等均为LV名牌。在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周女士渐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有了明显的改变,最终同意对扣押的宝马汽车进行议价拍卖。同时,其对于自己拒不到院谈话申报财产且拒不交付宝马车行为的事实后悔不已。
刚柔并济 妥善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缪某家人赶到法院并送来了10万元现金。申请人看着连连道歉且积极沟通的缪某,最终同意10万元了结此事,该案至此顺利执行结束。考虑到缪某宣拘后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并结清债务,执行干警决定提前解除其拘留,不再交付拘留所执行。打开缪某手铐的一刹那,他瘫倒在椅子上:“终于结束了!谢谢你啊,陈法官。”
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权利人可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申请执行人超过二年申请执行的,法院应直接立案,对时效不予主动审查,法院不得主动援引时效规定审查是否有中止、中断情形。
执行程序中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审查标准探析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对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于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以形式审查为原则,采用“较大可能性”的事实证明标准。股东应当对其财产区别于公司财产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提交近几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审计报告的方式加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此不认可,但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执行法院可认定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追加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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