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问题,湖北建始法院黄志佳法官为此专门撰文,现分享给大家参考。
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三种情况可冻结法定代表人账户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公司被强制执行,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什么影响笔者最近代理了一些申请执行的案件,其中涉及到被申请人为公司的,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若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通常会牵涉到公司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本篇文章将结合现有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梳理公司被强制执行时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影响。
可执行财产范围、可限制行为清单、强有效执行措施,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不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股权;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存款;仓单、提单对应财产;基金份额;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金属;矿产权益;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应收账款;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5大区别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外和解协议则不直接具有可诉性。因原执行程序并未中止,若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不存在另行起诉的问题。
案涉车位是否享有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车位是住房的必要配套设施,具有保障业主基本居住权益的属性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车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特别保护的必要居住权利属性。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金钱债权案件中案外人(商品房消费者之外的一般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1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在实际操作中,多地法院已经开始了“强制腾退”。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是我们目前受理的案件中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也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实体与程序交错,执行与审判并存,公平与效率兼顾,各种权利纠缠冲突。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行为异议、执行依据异议的区别。三种类型的异议都有不同的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在此,我谈一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应当把握的审理原则。
执行行为异议的14个要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注:原民事诉讼法对应条文为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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