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立案执行前卖掉房屋 规避执行罚款5万规避执行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使用种种手段逃避执行,导致申请人合法权利难以实现,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展开。在本案中,管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前,将其名下房产以低于市场价格形式出售,处分财产,所得款项优先故意转账于案外第三人,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造成后续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立案执行后,法院第一时间对其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查询其房产买卖合同、银行流水等,最后管某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承认其存在规避执行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使规避执行人受到惩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执行遇到“拖延症” 法院强制搜查、查封、扣押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执行公务证,承办法官宣读了搜查令,要求被执行人及在场人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将搜查出的账簿、公章与被执行人一一核对,现场予以封存。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又对被执行公司的设备进行了查封,承办法官向被执行公司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应尽责任。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四个特殊问题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追加规定》”),对于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下追加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各地高院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执行疑难问题解答、执行指引等文件予以指导,本文结合《变更追加规定》及山东、江西等地的规范性文件,仅对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易产生混淆的几个问题予以梳理。
男子拒付抚育费?执行干警情理法相融,巧解连环结!这起抚育费纠纷再次执行。再次接到执行干警电话的马先生,开口第一句话便是:“人在外地,家里的房子还等着装修,手头没钱给抚育费。”看到马先生对女儿的抚育费不闻不问、消极躲避的态度,执行干警一方面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另一方面讲清拒不支付抚育费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后果。听到这些,马先生连忙转了话锋,表示会自己立马想办法给钱。
法治中国的建设,不仅仅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是需要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本案中,何某虽然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但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单位、个人均有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在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俩进行扣押的过程中,何某应该配合法院的工作,而不是阻挠执行。对何某的阻挠行为处以罚款,于法有据。本案的处理,既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又有效地树立了司法的权威。
四个“6”的手机靓号被查封,被执行人火速现身来履行据执行干警介绍,被执行人沈某在如皋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10起,但是由于沈某户籍地已拆迁,其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且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多起案件一直处于执行僵局。愁眉不展之际,执行干警再一次梳理案情,这时沈某136xxxx6666的手机号码引起了他的注意。两年多的办案经验告诉他,这手机号码应属于靓号,靓号因稀缺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作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一突破性发现给蒙尘已久的案件带来了一丝希望。
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自诉案件为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如皋法院采用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联动,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另一方面,对申请人提起的拒执自诉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立案受理,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此举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对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标的物“不翼而飞” 干警“挖地三尺”终寻回公司在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后,因经营所需的用电问题迟迟无法解决。为了减少损失,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后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铸造公司返还租金以及存放在该公司厂房内的行车、中频炉、智能断路器、钢锭膜底盘和钢锭膜中心管等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小产权房、无证房、预售商品房统统能执行拍卖前租赁期限已届满,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归属及补偿有约定的,尊重租赁合同的约定。如约定房屋收归集体组织但给予承租人(被执行人)补偿的,执行补偿款。没有约定收归集体组织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租赁土地,集体组织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执行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由执行法院与集体组织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执行法院可以参照市价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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