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关于执行案件法律文书签发的规定为了加强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包人明知挂靠,向被挂靠人账户支付的工程款,不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挂靠人工程款请求权可以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应如何申请问题”的答复
在一个裁定书中表述裁决结果和救济途径容易混乱,容易出现不明确而当事人选择错误救济途径的可能,且如当事人只选择对部分裁决结果救济容易出现裁定书部分生效的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法院对不同的异议适用不同的审查程序,审查时对理由和请求进行区分,对案外人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分别出具不同的裁定即一案双裁定或多裁定,写明不同的救济途径。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案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其中人寿保险更是具有较为典型的储蓄性和有价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这种储蓄性和有价性,不仅体现在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案涉9份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
限制消费措施如何启动?简而言之,限制消费措施包括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启动方式。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考虑哪些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第16条指出,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哪些主体和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原因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情形下,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行为基础已不存在,应当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是部分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就被执行人是否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产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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