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刘某申请扶养费、赡养费执行案本案系人民法院高效运用执行措施,及时兑现妇女胜诉权益的典型案例。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这种美德和义务不仅体现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中,也同样体现在继父母子女关系中。与此同时,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在生活上应当互相帮助、精神上互相支持,遭遇困难时互相支援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年老后身患重病且生活困难,张某作为刘某的丈夫,理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养,按照判决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本案中,对于所涉员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执行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对已查封的财产采取依法拍卖、变卖措施,亦未尝试对该财产采取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直接认定该财产不能处置,不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此情形下,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北高院(2020)鄂执复773号执行裁定、武汉海事法院(2020)鄂72执异16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部分法院存在滥用、错用终本程序的情况,如不积极调查财产线索、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前不听取申请人意见,终本后不跟踪反馈执行进展情况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活动结合个案监督情况开展专题分析,运用系统治理思维从中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工作,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以合作促落实,以跟进促整改。终本类案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出台对终本案件的单独规范管理机制,帮助法院填补执行漏洞,统一了终本执行的标准和尺度,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执行利益。
白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妇女胜诉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离婚诉讼中,男方转移、隐匿财产,怠于给付等恶劣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因婚姻不幸,白某某虽年逾半百,却无处安家。面对白某某的生活窘境,王某某不闻不问,甚至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本案是一起推动执行转破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制执行有利于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维护司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生存无望,推动案件从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有利于彻底清除执行积案,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座谈会纪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股东承担责任的普通民事案件相区分,二者审理对象不同,审理范围不同,法律依据不同,裁判主文不同。
当事人可否以被执行人恶意转让资产为由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从企业资产的流向看,转让方于受让方之间发生一系列转让交易行为及相互之间资金往来,但在执行程序中审查,尚无法得出资产分离至受让方,从而导致转让方资产减少符合公司分立特征的结论。当事人如认为转让方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可以依法另循途径救济,而不能追加受让方为被执行人。
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起确权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作出裁判已经登记造册的林地使用权及附着林木所有权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支付全部转让款,并于查封前实际占有案涉林地林木的,其就已经享有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非案外人取得林地林木物权的依据。案外人据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提出确权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并作出裁判。
未穷尽财产调查、强制管理、强制执行、执行制裁等一切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执行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对已查封的财产采取依法拍卖、变卖措施,亦未尝试对该财产采取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直接认定该财产不能处置,不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此情形下,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北高院(2020)鄂执复773号执行裁定、武汉海事法院(2020)鄂72执异16号执行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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