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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中止执行后的恢复执行
    日期:2023-06-19 点击:54次

    中止执行后的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中止执行后执行依据被维持、撤销、变更的处理
    日期:2023-06-19 点击:382次

    中止执行后执行依据被维持、撤销、变更的处理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再审被维持的,或者被执行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被驳回的,执行实施机构应恢复执行。

  • 中止执行期间的事项处理
    日期:2023-06-19 点击:83次

    中止执行期间的事项处理中止执行期间,因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需要对执行标的物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执行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与执行结案后恢复执行和执行异议有关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
    日期:2023-06-19 点击:433次

    与执行结案后恢复执行和执行异议有关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执行程序的终结,在学理上可分为整体终结和特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整体终结是指基于执行名义而实施之整个执行程序终结而言[注1]。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特殊的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执行,执行机构依法裁定执行程序结束,即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执行的非正常结束,其意义在于,当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没有必要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时,将其终结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节约,同时也可使执行当事人尽早摆脱讼累。

  • 民事执行根据问题探究
    日期:2023-06-16 点击:69次

    执行根据是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根据,是执行正当性的基础。虽然执行根据在执行法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执行根据的讨论和研究依然还有较大的空间,也存在诸多模糊不清的认识。在执行根据的一般基础性认识方面,执行根据的形成方式与审执分离原则的贯彻程度密切相关,执行根据有效是执行程序有效性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构成执行机关行使解释权的基础。判决成为执行根据的主要条件包括判决确定且终局、判决具有执行力,判决的执行力与既判力在主客观范围上基本一致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存在差异。仲裁裁决在法理上不能独立成为执行根据,我国应当设置司法审查确认程序完善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公证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的法理依据在于强制执行的契约或承诺,由于没有既判力所以需要执行证书对执行力的证明和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23-06-15 点击:7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 股权被法院查封后受让人提执行异议的审查要点
    日期:2023-06-15 点击:155次

    股权被法院查封后受让人提执行异议的审查要点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实体审理程序判断金钱债权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裁判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与异议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谁更具有优先性。申请执行人基于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而对被执行人名下执行标的具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基本价值取向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异议人优于普通债权人的特别保护。

  • 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3-06-13 点击:75次

    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人依法应当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提出,直接向异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异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依法应当申请复议而未申请,直接向复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复议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 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日期:2023-06-12 点击:114次

    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是围绕特定执行标的物展开的,且与执行程序存在较强的牵连关系,故宜由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且无论特定执行标的物上是否存在轮候查封以及执行案件是否被委托、提级或指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不与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说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重合的一审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的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

  • 申请执行人与部分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否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
    日期:2023-06-12 点击:114次

    申请执行人与部分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否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刘某与股权托管公司均系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任何一方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刘某与股权托管公司均系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债权人与股权托管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不能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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