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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日期:2013-07-27 点击:6066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目前,我国基层工会共有九十多万个,包括国有企业工会,集体企业工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工会,机关工会等,这些基层工会情况千差万别,并不是全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以企业来说,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小型企业就有很大差别,故规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这就是说,一个基层工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法人资格,要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予以确定。

  • 关于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4044次

    关于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工会骨干分子,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为此,工会法对此的修改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这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干部,根据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职,比较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 关于工会撤销程序和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办法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5934次

    关于工会撤销程序和工会会员会籍处理办法的规定 由于企业的关闭、合并或者破产及其他形式的企业终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使基层工会组织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基层工会组织也就撤销。基层工会组织撤销时,应当报告上一级工会。

  •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日期:2013-07-27 点击:6000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中组建工会的规定的力度不够。由于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不组建工会难于处理。有的企业钻自愿组建工会的空子,或拖或推,工会也没有办法。

  •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日期:2013-07-27 点击:5020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工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根本原则进行活动。具体讲,民主集中制有两方面的内容,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

  • 有关职业病防治费用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634次

    有关职业病防治费用的规定 有些用人单位将这些开支列入了职工福利经费范围,这样既影响了职工福利方面的待遇,也限制了各项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些用人单位以职业病防治费用无处落实为由,不给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不对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不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剥夺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健康监护权利。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予以纠正。具体如何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日期:2013-07-24 点击:5508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比如有可能发生毒气泄漏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立即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这里规定的工会组织只有建议权,是考虑到工会组织作为群众性的组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用人单位行政方面指挥生产。

  •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日期:2013-07-24 点击:608次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即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由于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因而,应当得到适当的保护,这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按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日期:2013-07-24 点击:6638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的成长还未最后成型,对外界的抵抗力较差,如果不对其在劳动方面进行特殊保护,将会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影响我国下一代职工的身体素质。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包括接触粉尘作业、毒物危害、放射性危害、职业肿瘤等作业。

  •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日期:2013-07-24 点击:1406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或者有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地组织进行救护,及时将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并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留在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对于以上治疗、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花费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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