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工伤赔偿栏目:工伤赔偿人,工伤赔偿金额,工伤赔偿原则,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义务人,工伤赔偿权利人,工伤赔偿主体,工伤赔偿机关,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探讨,发生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工伤赔偿,工伤待遇赔偿计算,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工伤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私了协议无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等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 1至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工作中受到的精神损害,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因身体上的伤害而导致精神上的伤害,仅就该身体伤害作工伤赔偿而不能将该身体伤害引起的精神伤害作为工伤进行赔偿。对于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劳动者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侵权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已经获得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已经获得民事赔偿的,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虽然曹某得到了民事赔偿,那是他与甄某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辫决。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享受,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其他民事关系而抵消。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上班时间高血压发作受伤能算工伤吗,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不能算工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车某所患的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因此,对于车某应按因病或非因工伤处理。相关法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井某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在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损害赔偿篇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是否为上下班必经路线,该条例没有做具体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吉某为公司办事后正值下班时间,没有必要先回公司,再从公司按照平日上下班路线回家,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应定为工伤。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职工被除名,旧伤复发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医疗费吗 裴某原为某市建筑第四公司职工。裴某在一次工作中因操作失误,造成左手中指、无名指绞伤,无名指一节截去。后来裴某因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现裴某伤口复发,需手术治疗,但原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那么,裴某可否向原单位素要医疗费呢?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可以索要。根据法律规定,因公致残的职工,因违纪被开除后,旧病复发,由原单位给予治疗。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签了免责合同能免除工伤责任吗公司不能免除责任,郁某的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本案中,公司与郁某签订这种“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公司不能免除工伤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此种工伤案件中既有对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也存在对侵权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实际上它包含了以下几个问题:(1)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并存;(2)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不能并存,劳动者有无选择权;(3)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存时有无先后顺序;(4)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并存时所获得的赔偿之间的关系。
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因而工伤事故赔偿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特证。人身损害事故为民事侵权行为,人身损害事故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因而人身损害事故赔偿具有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特征。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事故两者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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