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律师专栏: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如何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侵害的第三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车辆定损及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交通事故导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死亡,且其子女均已成年具备赡养能力的,不应支持受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将自用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转租的,如果由保险人来承担风险,将违反对价平衡原则,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受害人单方委托作出的伤残鉴定,在保险公司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并准许重新鉴定
帮人挪车后溜车被撞身亡,保险公司是否该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购置车辆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填补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失。
持过期驾驶证驾驶的免责条款有效吗驾驶人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合同约定无证驾驶免赔,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该免责条款未向被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的内容,对被保险人无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时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于机动车具有高度危险性,对机动车的驾驶,国家严格管控,驾驶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驾驶资格。虽然驾驶人曾经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资格,但由于安全驾驶与驾驶人员的身体条件、驾驶技能、依法驾驶、文明驾驶息息相关,故国家规定了对驾驶人的审验制度,对于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将不予核发新证。
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应否在赔偿款中扣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不属于保险报销范围内。至于侵权人面临追偿问题,追偿的前提是侵权的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才享有追偿的权利,因此不存在重复承担的问题。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时,应予免责在诸多车辆保险纠纷案件中,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往往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争议的焦点。只有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才发生法律效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员必须详细介绍保险产品的特点,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充分明确说明,手续必须规范、完备。投保人对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说明,合理投保,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理赔中的争议。
驾驶员酒驾,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基于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益维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即使在驾驶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交强险保险人仍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财产损失的赔偿显然没有这样迫切。交强险的保障水平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将驾驶人严重过错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限定在人身损害范围内,较为符合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状况和需求。
连续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多次使用吗本案中的两次碰撞虽然共同造成了曹某受伤这一损害结果,但两次碰撞直接间隔时间较长,陈某有充足的时间设置警告标志,保护伤者免受二次伤害。所以,陈某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是导致第二次碰撞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原因与他第一次与曹某发生碰撞的原因应当分别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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