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律师专栏:交强险、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如何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受侵害的第三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保险赔偿的构成要件,车辆定损及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稀里糊涂赔错对象,法院:赔偿金应支付给第三者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对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公估,核准损失为20800元,未超过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付限额,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免责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车并未发生接触。综上,驾驶员并不知晓该事故发生存在较大的可能性,人保财险也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明驾驶员系在明知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驶离现场的相关证据,人保财险关于应适用驾驶人驶离现场的相关保险条款予以免责的抗辩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判决由被告人保财险赔偿原告陆某的相关损失203499.26元。
无保险经营资质 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小证开大车,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驾驶机动车要有相应的驾驶资质,且驾驶员实际驾驶的车辆必须要与其所持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否则视为无证驾驶。聚焦本案,罗某仅持有C1驾驶证,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驾驶需要B2及以上驾驶证才能驾驶的中型罐式货车上路行驶,属严重证照不符,应视为无证驾驶。罗某虽购买了足额保险,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确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只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保险公司免除商业险赔偿责任的抗辩,作出该部分损失由罗某赔偿的判决是合乎法律和情理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如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应当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车险后遇到车险改革,保险条款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款需要仔细阅读,确保读懂、理解再签字,以免将来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进行赔付,但商业三者险则不尽然。在保险公司交付的商业险条款中都会以加黑加粗的字体标示“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叉车”发生事故后是否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条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叉车上路行驶存在一定的风险,叉车虽不能投保交强险,但可以通过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事故后的赔付能力,降低自身风险。
私家车主应避免将自有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改变使用性质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如要改变用途则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应的批改手续,核定保费后进行,避免因此造成理赔不能。
货车撞击电线造成村民家中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属于直接损失,而非保险条款约定的间接损失,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保险条款并没有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明确的释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采纳对原告有利的解释,故对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意见,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4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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