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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抚养方单方申请孩子姓名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日期:2021-01-29 点击:224次

    抚养方单方申请孩子姓名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关于离婚后,单方能给变更孩子姓名吗
    日期:2021-01-29 点击:106次

    关于离婚后,单方能给变更孩子姓名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日期:2021-01-29 点击:171次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再次确认: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1-01-27 点击:350次

    《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再次确认: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公婆出资为丈夫买的房子,妻子有份吗
    日期:2021-01-27 点击:214次

    公婆出资为丈夫买的房子,妻子有份吗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既然父母的部分出资属于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子女以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时,离婚时所产生的自然增值,也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 关于丈夫不幸身亡,妻子能否继续实施胚胎移植
    日期:2021-01-27 点击:207次

    关于丈夫不幸身亡,妻子能否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本案中,在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丈夫突然去世,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似乎面临夫妻双方无法同时签署术前同意书、妻子因丧偶成为单身女性等“障碍”。但是,行政管理规定并不足以剥夺当事人基于私法享有的身体权利和身份利益,如果简单地判令终止合同履行,不仅有损于当事人的情感利益,亦与逝者意愿相悖。

  • 德州法院作出首份涉及居住权的民事调解书
    日期:2021-01-27 点击:253次

    德州法院作出首份涉及居住权的民事调解书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其特征是:(1)居住权的基本属性是他物权,具有用益性;(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3)居住权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物权,具有独立性;(4)居住权的设定是一种恩惠行为,具有不可转让性。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力的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适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 《民法典》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影响
    日期:2021-01-26 点击:128次

    《民法典》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影响,少数法院在支持性判决中认为,既然法律未禁止当事人之间就忠诚形成约定,那夫妻之间真实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就应有效,这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那么用于确保忠诚义务履行的“违约金”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日期:2021-01-25 点击:4284次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因为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干扰或者破坏了诉讼秩序,使诉讼不能顺利进行,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对此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结婚两年,孩子是别人的,男子能否索赔精神损失费
    日期:2021-01-25 点击:179次

    结婚两年,孩子是别人的,男子能否索赔精神损失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龙岗法院判决准予阿鹏与小美离婚,孩子随小美生活,抚养费由小美负担,小美向阿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同时返还阿鹏支付的抚养费4万元,驳回阿鹏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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