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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追偿”精神赔偿
    日期:2021-03-14 点击:189次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追偿”精神赔偿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 12岁孩子为改名起诉父亲获法院支持
    日期:2021-03-13 点击:192次

    12岁孩子为改名起诉父亲获法院支持承办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 《民法典》施行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可依
    日期:2021-03-11 点击:133次

    《民法典》施行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可依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忠诚协议”,“忠诚协议”产生于夫妻这类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主体之间,经夫妻双方共同约定,夫妻互负忠诚义务,违反义务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做出经济上相应补偿或者赔偿。这类协议实质是以忠诚为标的,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道德义务实质化,违约将产生金钱之债。

  • 民法典实施后遭遇胁迫结婚,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1-03-11 点击:145次

    民法典实施后遭遇胁迫结婚,该如何维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患上妇科病校园情侣间的补偿协议可撤销案例解析
    日期:2021-03-09 点击:137次

    关于患上妇科病校园情侣间的补偿协议可撤销案例解析法官说法:情侣间赔偿应签合同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官提醒,大学生作为成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女性的生理特点导致其在两性关系中更容易受到身体伤害,广大女性要更懂得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双方因自愿性行为产生纠纷,女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提交证据证明对方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或者患病后承诺进行补偿,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不能任意撤销或者反悔。

  • 在恋爱过程中,女方意外怀孕流产或者患上妇科疾病,能不能起诉男方赔偿
    日期:2021-03-09 点击:629次

    在恋爱过程中,女方意外怀孕流产或者患上妇科疾病,能不能起诉男方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行为人具有过错;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 夫妻之间房屋买卖是否有法定代理权
    日期:2021-03-08 点击:190次

    夫妻之间房屋买卖是否有法定代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属于全体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是否财产是否少分
    日期:2021-03-07 点击:92次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是否财产是否少分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 唤醒“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权
    日期:2021-03-03 点击:175次

    唤醒“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权家务劳动虽无薪酬,创造的经济价值难以用货币衡量,但其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因此,《民法典》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与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日期:2021-02-25 点击:135次

    可以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有哪些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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